• 环保信息

    首页 > 环保信息

    上海市排水许可申请的规范性技术要求简介(一)

    发布于2020-09-16 10:48:00 | 浏览次数: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审查核发排水许可证。条例对排水户申领许可证具备条件做出了一般性规定。上海市结合多年实际工作经验和最新政策、规范、标准要求,组织开展了排水许可申请材料中技术文件的规范性编制要求研究,形成了排水许可申请技术文件的编制导则,为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也可为其他城市排水许可工作提供参考。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简称排水条例)自2014年开始施行,条例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申领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国家精简行政许可的背景下,排水许可证通过立法予以确立,充分说明了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水质检测


    一、排水许可及其规定
           排水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

    尽管本条例首次立法确立了排水许可证制度,但相关工作早在本世纪初已经尝试开展。建设部2006年颁发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办法做出了基本规定。国内城市基本参照该办法制订了各自的管理办法。


    二、排水许可证申领技术要点

           排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对申领许可证的具备条件做出了总体规定。包括:排放口设置符合规划要求;建设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排放污水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等,基本沿用了2006年《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天津、青岛、北京、广州、深圳等国内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调研结果显示:国内城市基本参照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由排水户按照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广州高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17102692号-3 CMA空气水质材料检测机构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软件开发专家派通科技
    专注空气水质检测!关注环境与健康!家居、办公室、工厂、车内、洁净室、加油站等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 饮用水、海水、废水、地下水等水质检测!
    室内空气检测水质检测空气检测专家:  Email:in_air@126.com, 电话:400-880-8817 13728086557